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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外资营口公司变更

发布时间:2022-11-30 14:39 次阅读
我要去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请问都要带什么啊
代办外资营口公司变更

1、股5261权转让协议(现在深圳已经取消股权转让公4102证手续了)1653;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7、针对股权转让手续,去窗口资料时需要验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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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更大体流程流程间节点:网申(3--5个工作日)---约号(5--7个工)---交件(4--5个工作日)---取新执照备注:变更名称需先名称变更核准,然后再做网申,取了新执照后重新备案刻套章;变更核准名称时间2--3个工作日,刻章2--3个工作日;北京执照可变更9项:1.变更公司名称;2.变更地址(同区、跨区);;3.变更法人;4.变更注册资本(增减);5.变更营业期限(延期);6.变更经营范围;7.变更股东;8.变更高管;9.变更公司类型(改制);工商与税务之间需要间隔一个月。注意事项:变更名称:1.该名称是否可以变更(投资类企业变更字号)2.字号是否重复率高,行业特点是否特殊(从注册地址、注册区、北京市分析);3.股东是否同时变更,如变更,在核名阶段同时调整股东;4.国家局名称只能一年以后再做变更;新名称核准截图及申报账号人身份证号码或申报账号及密码增减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要先登报公示,公示45天以后方可做网申减资;增加注册资本时需要确定注册地址是否有限制以及是否涉及股权转让;变更法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时拥有多重身份(执行董事/经理/股东/企业联系人),一般法人也担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务,需要跟客户确定好;法人变更是否涉及股权变更;法人变更后银行需要连带做变更(包括之前讲到的名称变更);新法人是否进入工商黑名单,新法人需要做实名认证;经营范围变更:1.变更后的范围是否有与行业特点对应的主营业务,如果没有需增加;2.增加的经营范围是否超出注册地址的限制(孵化器、市场、中关村西区等)3.增加的经营范围是否是本区及本市限制或禁止的范围;4.增加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审批,如销售食品、进出口、道路运输、劳务派遣等,地址能够办理许可;变更股东:1.变更股东是否涉及到人员任职情况的变化;2.多个股东变更成一人股东时,需要确认该一人股东是否还有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存续;3.变更股东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税务核定;4.注册资本是否涉及实缴;所有变更.共性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章;4、章程;这9项变更每一项都有另外需要准备的材料。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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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圳。先在工商系统上做资料预约号,然后带料到窗口办理变更股东需要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2、公章3、新旧股东身份证原价4、新的股权比例现在也可以走网上全流程变更,无需去现场办理,不同流程所需资料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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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定代表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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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的公司是什么?是有限公司还份有限公司。。建议去你的城市的工商询一下。(应该有网站的)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15;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参考式样16及征求意见的说明参考式样17。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参考式样18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参考式样3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41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D?D公司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h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外资企业转让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多少钱?求推荐?

一、中外合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公司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反映出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的期待。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外商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时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外资股权比例减至25%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外资股权部分转让时,除了要满足上述第5条的规定以外,还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公民个人。合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均规定不允许公民个人与外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于200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1年以上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但是,仍然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也即法律法规允许因外资并购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内原有的个人股东继续存在,但不允许外商将其一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内个人而形成有境内个人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这也是公司法对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