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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新疆公司名称

发布时间:2022-11-30 15:13 次阅读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核准新疆公司名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设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公司名称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外资公司一般都需经过区、市、省的外经贸部门逐级审批,有的行业经过国家商务批才能设立登记,一般在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办外资公司会比较容易,有的行业只需管委会批准就可以设立登记了。开办外资公司的一般流程:外经贸部门审批——工商注册登记——代码登记——国税登记——地税登记——海关登记——外汇登记——财政登记等步骤;要看是商业类企业,还是生产类企业,还要看是具体经营什么项目等等,下面是工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一、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2、全体投资方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5、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6、章程;7、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出具开业证明;8、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即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证明;9、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名单;10、住所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及租赁合约等);11、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注:第7项投资者为香港公司的,开业注册证明需经香港具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律师楼公证,投资者为外国公司的,注册登记证明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盖章,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