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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债务的情况有哪些?深圳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债务的情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1-30 15:46 次阅读

深圳公司注销后负债谁来承担?一般而言,深圳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找不到了。可是,假如深圳公司的开设、注销程序流程不符法律法规的要求,那麼深圳公司原先的股东、控股股东则要对沒有解决的债务要承担责任。下边由法律快车网编在文中梳理详细介绍有关內容。

深圳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下列状况股东要承担负债义务

  1、深圳公司注销股东注资缺陷

  《公司法》法律条文二第22条要求:“深圳公司资产不能清偿负债时,债务人认为未缴注资股东,及其深圳公司开设时的别的股东或是出资人在未交注资范围之内对深圳公司债权债务连同清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依规给予适用。”

  2、深圳公司注销股东抽逃资产

  假如股东注资后又抽逃、迁移部分或所有资金,造成深圳公司履约能力不够,显而易见违反了资产丰富标准,股东应在抽逃深圳公司财产的范围之内对深圳公司债权债务连同清偿义务。

  若股东将所有注册资本吸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本达不上法律规定最少额度,应视该深圳公司没法人法律主体,由股东承担所有的法律依据。

深圳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3、深圳公司注销清算程序不合法

  依据法律法规,注销深圳公司理应历经合法的注销清算程序,包含告之债务人认为债务等,不然就算早已注销还可以规定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深圳公司散伙后故意处理深圳公司资产,股东对深圳公司负债应承担相对赔偿责任;

  (2)深圳公司没经注销结算或开展虚报注销结算,给债务人导致损害的,亦需为深圳公司债权债务清偿义务。

  (3)注销清算组成员未合法执行通告和公示责任,导致债务人没获清偿的;

深圳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4)未能法定时限内创立注销清算组成员,造成深圳公司资产掉价、外流、损坏或是损毁的;

  (5)深圳公司关键资产、帐册、秘密文件等损毁,没法开展注销结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