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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深圳股权变更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30 15:36 次阅读

公司股东出让股权的,应自公司股权转让生效日30日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定、企业盖公章的《企业工商变更申请报告》。

  

 2、《特定意味着或是相互授权委托人的证实》(企业盖章公司章);及特定意味着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自己签名)。

  

 3、原股东会议决议。(全体人员老公司股东盖公章或签名,法人股东签名,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公司股东盖公章) 

主题思想   

 主题思想:(1)出让彼此被告方、出让的股权市场份额及公司股权转让价钱、受让者,别的公司股东优先选择受让支配权的行驶状况等;(2)公司股权转让后企业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合同书。(出让彼此签定,普通合伙人签名,普通合伙人之外的盖公章)   主题思想:(1)协议书彼此的名字(名字);(2)出让股权的市场份额以及价钱;(3)出让的股权的交收时间;(4)股权转让款的交货时间和交货方法;(5)签订协议书的時间、地址、起效方法;(6)协议书彼此觉得必须确立的别的內容(包含合同违约责任、异议处理方式等)。

股权向公司股东之外出让的,还应递交新股东大会   

 5、股权向公司股东之外出让的,还应递交新股东大会(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公司股东)决定。(全体人员新公司股东盖公章或签名,法人股东签名,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公司股东盖公章)。 主题思想:因股东变更涉及的别的有变化的事宜(包含企业执行董事、监事会、主管等组织架构工作人员的变动等)。设股东会、监事会的,递交股东会议决议,按规章要求委任或大选造成董事会成员(3-12人),监事会成员(3人左右),并应注明对所述工作人员经审查均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的建议;递交董事会决议,大选老总,聘用公司总经理;递交监事会决议,大选监事会主席。不设股东会、监事会的,递交股东会议决议,按规章要求委任或大选造成执行董事(1人)、监事会(1-2人),聘用经理,并应注明对所述工作人员经审查均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的建议。(执行董事、高級技术人员不可担任监事会)。

  

 6、章程修正案或改动后的规章。修改案须注明改动后详细內容;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7、新公司股东的法律主体证实或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证件。公司股东是公司的递交《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人公司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公司盖章公司章并署明与复制件相同);公司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递交《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由企业盖章公司章并署明与复制件相同);公司股东是普通合伙人的递交身份证扫描件(由自己签字并署明与复制件相同)。

  

 8、《公司股东(出资人)注资登记表》(企业盖公章)。

   

9、如组织架构有变化,视状况递交《企业执行董事、监事会、主管登记表》、《企业法人代表申请表》。   

 10、视受让方资质的不一样应递交的别的原材料;

  

 11、视转让方资质的不一样应递交的别的原材料。

  

 12、原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