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商财税 > 公司变更

核准青海公司名称

发布时间:2022-11-30 15:13 次阅读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里的已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怎么填?
核准青海公司名称

右上角就是名称预先2113核5261准文号

注:以下1653“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如何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2113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5261条例》: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4102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1653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

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如何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直接百度搜索福建工商红(网上工商应用平台点击名称登记,然后注册用户名(提醒注册,用户需以身份证号码形式注册方能成功)注册成功用刚才注册的用户名登录(身份证号)选择名称预先核准(选择公司类型,对字号进行查从,如同行业没有相同或相近的,才可申报)填写三张表格:名称申请表、委托书代理书、投资人信息(相关材料不用填及上传资料)检验下是否正确了?提交到工商局(1-2个工作日就会有结果)9网上预审通过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张同意表格,然后到复印窗口拿相关的材料申请表格。

如何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条件: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业企业名同或者近似。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党政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数字;(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3.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符合企业经济活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凡使用“实业”、“产业”、“开发”、“综合”等用语表述的行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2)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五个以上大类;(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相同。4.符合国家其他有关企业名称的法律、法规规定。5.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申报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工商窗口提交材料;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3.窗口审查;4.窗口核准;5.申请人在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承诺期限:法定期限:10天承诺期限:2天收费标准:外资企业名称100元;内资企业名称查询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