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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宣城代理记账

发布时间:2022-11-30 10:51 次阅读
关于代理记账的申请
办理宣城代理记账

方式书面受理办理程序(工作日)1、受理程序: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有关复印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审批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说明书。2、申请程序: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3、决定程序:(1)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2)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体办理机构: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是否收费:否

关于代理记账的申请

代理记账申请材料1.记账机构设立申请书;2.注册资金证,验资报告;3.法人简历及身份证;4.《公司》;5.建立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会计制度》、《财务制度》;6.代理记账业务记账规则;7.收费标准;8.预准名称批件或《工商营业执照》;9.人员分工情况;10.任职人员的《会计职称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身份证》;11.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12.办公设备清单;13.委托代理记账合同样本;1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的专职书面承诺。* 首次仅需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办理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设立除会计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